吉林省节能监察中心根据《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授权于2003年11月设立,2008年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吉政发【2008】14号文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内设6个科室,核定编制29人,其中行政执法编制25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依照《吉林省节约能源条例》授权,依法对全省用能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和流通过程、建筑节能、交通运输、公共机构、节能服务机构的节能监察;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审计;指导全省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工作;负责全省节能监察机构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用能单位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与考核;负责组织开展节能技术、产品和新机制推广;开展节能宣传及信息传播;承担节能政策、法规、规划及管理制度等课题研究;承担地方节能标准的编制以及政府委托的专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