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工信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长春新区发改工信局,梅河口市工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的通知》(工信厅〔2021〕121号)要求,提升工业企业能效水平,促进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现筹备部署2021年度全省节能诊断服务工作,开展节能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申报及推荐工作,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持续推进工业节能诊断服务。计划组织认定20家实绩突出、企业认可度高、服务能力强、工作配合好的节能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纳入我省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并推荐至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本年度拟对我省200家节能诊断企业实施公益节能诊断服务。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能够提供专项针对我省本地化的诊断服务团队,侧重服务吉林省并建立长期服务合作机制。有意向重点开展吉林省节能诊断服务同时应积极参与我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业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工作。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鼓励节能服务机构申报。鼓励节能诊断服务机构、节能服务公司、节能认证机构、环保服务公司等有关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参与我省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为我省节能诊断企业提供公益节能诊断服务。鼓励工信部2019-2020年节能诊断服务机构、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评价中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机构、绿色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申报并优先列入我省节能服务机构 。
(二)鼓励各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事业单位申报。鼓励全国优秀科研院所、高校等科研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参与我省节能诊断服务工作,为我省节能诊断企业提供公益节能诊断服务。可结合软课题研究、成果研发等创新科研项目开展节能诊断服务,为我省提供节能诊断科研技术服务支持。
(三)资格要求。各申报单位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具备履行节能诊断服务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及违法记录。
(四)服务要求。与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节能服务领域具有良好合作基础。原则上节能服务团队应具备高级职称专家,要求年度诊断服务能力15家以上。具有较多节能诊断、节能改造咨询、能源审计等相关工作业绩,同时开展过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监察、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碳排放等相关工作的优先列入我省节能服务机构。
(五)工作要求。各申报单位应按照国家工信部及吉林省工业节能诊断服务工作要求,配合完成年度节能诊断服务任务,并作为我省节能服务第三方机构积极参与工业绿色低碳发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申报推荐
(六)加强工作协调保障。各市州工信局加强工作统筹保障,协调各级节能监察(监测)机构,开展节能诊断工作部署,调研摸底本地区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并传达节能诊断公益服务精神,推进全省节能诊断服务工作。积极联系本地区节能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科研院所和高校、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等组织,做好通知传达及组织申报推荐等各项工作。
(九)申报及推荐程序。各市州工信局负责组织本地区节能诊断第三方服务机构的推荐工作;省级或其他省(市)节能服务机构、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组织可自荐申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各市州工信局、省级或其他省(市)节能服务机构、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组织填报《2021年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详见附件1)并附上节能服务机构的《2021年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表》、相关材料(详见附件2),推荐名单于5月30日前、诊断机构申报表及材料于6月7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以上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需加盖公章形成正式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厅
附件:1. 2021年节能诊断服务机构推荐名单
2. 2021年节能诊断服务机构申报表
联系人:邵长虹,电话:0431-88904879 15590664540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5月26日